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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30日 16:43 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相关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标准明确、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考查。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各系主任等组成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学院推免工作。工作小组采取回避制度,集体决策。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和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我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订单定向免费生、优师计划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 以内(公共选修课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外语类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违反法规校纪,在个人诚信或思想政治表现方面有不良记录。

(二)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有不及格科目;

(三)在外校借读学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每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发展需求,立足学院实际,突出改革导向,优化分配名额,积极支持重点基础学科、卓越人才培养等重点改革项目,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符合遴选条件的学生在第七学期开学初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和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资格、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后向学生公布。

(三)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制定综合考核成绩实施办

法。

(四)学院依据《政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按照学院工作安排,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公共选修课除

外,满分为 90 分)+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满分为 10 分)。

1.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5×90。

2.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主要考查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

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其他各种获奖等方面的情况。此部分按照: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认定分数累计值/最高认定分数累计值)×10 计算。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根据情况可组织相关学生围绕认定材料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及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算。

3.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不得通过选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进行

考核。

4.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得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的推荐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六)经公示无异议,将申报情况汇总整理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生的推荐资格及相关材料。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生的推荐资格

及相关材料,并将申报情况汇总整理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八)经公示无异议,并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推免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第八条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到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 强化对推免生本科阶段的全过程学业评价,加强推免生毕业学年的学业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工作,由校团委等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大学体育成绩从 2025 级开始执行。其他院内有关文件涉及推免工作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推免办法解释权归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若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政管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政管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奖励加分细则(2025062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