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
(2024年修订稿)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有关条款,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与学科差异等因素,为突出“学术型重科研、专业型重实践”和“科研成果质量优先”的评选导向,坚持“优中推优”的原则。同时,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早出和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科研成果,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对原评选办法进行新的修订。
一、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崔林立 常改香
副组长:李利锋 王 峰
成 员:张元 徐艺方 乔鹏真 魏志远 韩盟 肖龙 刘苗苗
专责辅导员:乔鹏真
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管学院314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乔鹏真同志兼任。
按照学生处相关政策,成员需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任何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学术地位及其他因素影响其他成员发表意见,不得泄露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和评委会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在公示之前私自公布评审结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存在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20日—11月22日
学院召开会议,布置评审工作,制定评审细则,向全体研究生传达相关政策。
2024年11月23日—11月25日
各班提交汇总相关材料,并在班级内汇总公示综合得分情况。
2024年11月26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联评,审定相关材料,确定各等次获奖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2024年11月27日—11月29日
相关材料公示期,接受师生监督。
申诉通道、政策咨询、意见建议:乔老师18829719315、260243403@qq.com
举报投诉:李老师09112650526
2024年12月1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上报评审材料,学院评审工作结束。
三、 评审范围
(一)凡我院在籍在读(学籍档案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参与评审。
(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等类型的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
(三)休学、出国、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状态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四)其他各类在职有固定工作或固定收入研究生不得申请。
四、 奖励等级、标准和覆盖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评选,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各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20%、30%下达。各等级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小于下达指标数时,多出的名额自动作废。同一单位内部相同等级的名额可以在二、三年级之间调节使用。坚决不允许跨等级调节。
五、 评审基本条件
(一) 一年级研究生
一年级研究生满足《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及其附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申请。2024级新生中,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含推免生)入、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夏令营活动(考核优秀)且以第一志愿考入我校的学生按照次序优先申请一等奖学金。
1. 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志愿录取且前置学业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含推免生),非推免生须提供支撑材料。
(2)一志愿录取总成绩排名前10%(专业排名除以专业人数小于等于10%,下同)的学生;
2. 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调剂录取且前置学业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须提供支撑材料。
(2)各专业录取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录取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比例确定拟获奖名单。
3. 申请三等奖学金者录取成绩需在本专业排名前60%,各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录取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比例确定拟获奖名单。
4. 学业奖学金只能申请其中一类,不得重复申请。
(二) 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考评量化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评价须位于本专业同年级(或同一评审小组)前6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其中,申请一等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申请人视同第一作者,下同)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或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集体奖限前五位,集体项目不计位次,不含校级奖;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二位);
2. 其中,申请二等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业成绩位于本年级同专业(或同一评审小组)前10%;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1篇(增刊、内刊、专刊、论文集除外)或合作出版专著1部;
(3)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项目。
(三) 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
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计算公式为:总分S=W1×S1+ W2×S2+ W3×S3+ W4×S4。根据综合排名次序和当年学校分配名额情况最终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思想品德 S1 | 学习成绩 S2 | 学术成果 S3 | 社会实践 S4 |
学术学位研究生 | 10% | 30% | 40% | 20%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10% | 30% | 30% | 30% |
六、 思想品德评分计算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共同商定。满分为100分,80分为参评合格线,以80分起按加分项向上累加。
2.凡在读研究生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违反校纪校规和不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管理者,长期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者,一律考核为不合格。
3.凡思想品德条件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4.为班级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做出实际贡献的班干部和研究生在本环节加5分。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做出实际贡献的学生干部在本环节加3分。此项最多加5分,学校学院不累加。(三助一辅不在此列,计入社会实践分)
七、 课程成绩评分计算
1. 凡申请学业奖学金者必须完整修完上一学年全部计划所开课程(办理缓考者视为未修完课程计划),并且成绩全部合格。
2.课程成绩以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考核依据。满分为100分,70分为参评合格线;
3.同一专业按照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同专业之间由学院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把控排名;
4.凡有无辜旷课一次被查实者从平均成绩中扣减5分;
5.凡上一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或违纪作弊者,一律考核为不合格;
6.凡课程成绩条件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八、 学术成果评分计算
申请人的所有成果均需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获得的正式纸质刊物(2025届毕业生可以评网络发表成果)。
1.学术成果是指在与所读硕士专业相近和相关期刊上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不包含文学类等明显与专业相距较远的期刊)、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学术成果参评合格线为60分,以60分起,按加分项向上累加。
2.所有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均必须为未参加过其他奖项评审的成果,即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所有学术成果均需以延安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4.各项科研成果的获得日期认定,以学校当年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确定的截止发表(获得)日期为准。
5.所有学术成果均需提供原件。用稿通知、论文集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6.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等的分类依据延安大学科研处《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标准(科研部分2022版)》的分类原则执行。期刊目录原则上以《北大核心目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公布版本为基础。
7.所有科研成果均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现象,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 期刊论文
1.科研论文的合法性以能在知网、万方上查询到为主要判断标准;在维普、龙源等网上数据库中能查询到的论文原则上一般不予认定;期刊主办单位需为非营利性出版单位,具体名单需参考《政管学院关于不予认定学术刊物的说明》,详见附件。
2.科研论文研究生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发表),署名为其余位次和发表在内部刊物、增刊、专刊、论文集上的科研论文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同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文章时只认定二篇,第一篇认定100%量化分,第二篇认定50%量化分。核心以上期刊认定的唯一依据为,国内五大机构公布的期刊认定目录和延安大学的相关认定政策。
科研论文量化分值为:
1.发表在普通杂志上的文章加5分;
2.发表在电视广播大学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教育学院学报、省级以下党校(行政学院)学报上的文章加10分;
3.发表在普通高等学校学报、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学报上的文章加20分;
4.发表在《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的文章加60分;
5.发表在核心类期刊上的论文加80分;
6.发表在C刊扩展版上的论文加100分;
7.发表在C刊来源期刊上的论文加150分;
8.发表在权威B类期刊上的论文加180分,发表在权威A类期刊上的论文加200分;
(二) 报纸论文
报纸文章应为发表在理论版的学术类论文,且单篇字数不应少于2500字。其中,发表在权威类报纸《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的文章加120分,发表在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的报纸《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教育报》上的文章加60分,发表在一般性中省市普通报纸上的文章加5分。
(三) 科研著作或教材
著作类成果研究生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著作量化分值为:省级出版社主编加80分,副主编加60分,其余位次参编者均加30分;国家级出版社主编加100分,副主编加80分,其余位次参编者均加50分。
(四) 其他类型
发表在公众微信号上的学术型论文,被主流媒体及其网站或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客户端)刊发、转载(由学院认定),加5分。
九、 社会实践评分计算
1.社会实践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主持或参与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赴境外交流学习、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由学院认定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具有专业性质的单位或部门实(见)习、学校为研究生设立的“三助一辅”等实践性活动。以上实践活动均指校级以上学术(专业)实践活动,非学术(专业)实践活动均不予认定。社会实践参评合格线为60分,以60分起向上累加。
2.所有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社会实践材料均必须为未参加过其他奖项评审的成果,即社会实践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在学院规定的专业实习期内进行的社会实践不予认定。
3.所有参评社会实践项目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不能完整提供者不予认定计算。
4.参与科研项目活动和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认定的唯一依据为项目立项书上的名字和顺序,其他任何形式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均视为无效不予认定。
(一) 学术性获奖
学术性获奖是指通过科研成果的申报所获得的论文类奖项、著作类奖项或其它类型的学术成果奖,只计算个人成果奖或与导师合作的成果奖,不计算集体获奖。学术性获奖级别严格以颁发的政府机构级别进行区分,一般的学术性机构或研究团体或学会颁发的一律按照校级奖励对待。具体量化分值为:
校级特等奖5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市级特等奖15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3分;
厅级特等奖30分,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0分;
省级特等奖60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20分;
部级特等奖80分,一等奖7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优秀奖30分;
国家级特等奖100分,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50分,优秀奖40分。
(二) 各类奖学金类获奖
1.在上一学年获得年度学业(秀英)奖学金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2.在上一学年获得年度国家奖学金加20分。
(三) 主持参与各类项目课题
1.主持科研项目和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量化分值为:校级课题加10分;县级课题加20分;厅级课题加30分;省级课题加80分;部级课题100分;国家级课题150分。(主持人为多人时,每人的加分量化分值为按级别取平均值办法计算)
2.参与科研课题和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只计算参与人中前4名(不含主持人在内计算排名),量化分值为:
校级课题不加分;
厅级课题排名第一加20分,排名第二加15分,排名第三加10分,排名第四加5分;
省级课题排名第一加25分,排名第二加20分,排名第三加15分,排名第四加10分;
部级课题排名第一加30分,排名第二加25分,排名第三加20分,排名第四加15分;
国家级课题排名第一加35分,排名第二加30分,排名第三加25分,排名四加20分。
3.主持或参与横向类课题
主持横向类课题以实际到账经费为计算依据,经费起步计算标准为1万元,不足1万元者不予认定。计算标准为:实际到账经费1万元加4分,依次类推每递增1万元再加2分,但最高加分不能超高22分。具体如下:到账经费1万元加4分;到账经费2万元加6分;到账经费3万元加8分;到账经费4万元加10分;到账经费5万元加12分;到账经费6万元加14分;到账经费7万元加16分;到账经费8万元加18分;到账经费9万元加20分;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加22分;
参与横向类课题,只计算排名第一的参与人(不含主持人在内计算排名),计算标准为相应数量经费主持人加分的一半。具体如下:到账经费1万元加2分;到账经费2万元加3分;到账经费3万元加4分;到账经费4万元加5分;到账经费5万元加6分;到账经费6万元加7分;到账经费7万元加8分;到账经费8万元加9分;到账经费9万元加10分;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加11分;
(四) 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记会议分,不再重复计算论文环节的加分)加5分;只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学术会议但无论文入选加2分;若论文在学术会议中获奖,则按照校级获奖级别加分(上文第九款第一项的校级获奖)。
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记会议分,不再重复计算论文环节的加分)加10分;只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但无论文入选加5分。
注:若以同一篇(或题目相似、内容相近)的论文参加多场学术会议并获奖,则只累计参会的加分,所获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再重复累计。
(五) 参加学院活动
1.为鼓励积极参与学院专门组织的各项专业性学术活动,凡按照学院特别要求相关专业研究生参加的专业性学术论坛、学术会议等,以学院的考勤签到名单为依据,加2分。不参加者不扣分。若同一时间段由同一位专家主讲的两场讲座,统一加2分。具体以研究生秘书发布的信息和签到表为准。
2.凡未按规定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学术沙龙、学术论坛者,每查实一次则从社会实践成绩中扣减5分,具体以研究生秘书公布的签到表为准。
(六) 见习和实习
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实(见)习量化分值为: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参与实践活动须提供本人有效且完整的支撑证明(如官方认可的通知文件、新闻报道、奖励证书等),仅提供加盖公章的实习证明,视为材料不充分不予认定,在学院规定的专业实习期内进行的不予认定。
(七) 三助一辅
在上一学年参与“三助一辅”等长期性实践活动量化分值为: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市级加6分;厅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部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
(八) 非学术性获奖
在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奖项属于非学术性获奖,如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其他荣誉称号者。量化分值为:校级加3分;地厅级加5分;省部级10分,国家级20分。
(九) 其他内容
1.赴国(境)外、港澳台地区研学者(交换生)加10分。
2..在全国性突发公共事件中,有能显示新时代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道德品质和崇高思想境界的实际贡献者,并能提供本人的有效支撑证明,如在延安大学校园网或具有权威性的官方正式媒体上有公开宣传报道等可适当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3.法律硕士的专业实践(实习)作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其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实践(实习)期内(自理论课程结束后算起)参与的各项专业实践活动不能作为实践活动的加分项目。在专业实践(实习)期以外,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等参与的专业实践(实习)活动(30天以上),统一加1分,且参与专业实践(实习)的次数只记一次,不再累计。
若参加的实践活动获得奖励,则只按照获奖等级加分;若同一实践活动(包括成果)多次获奖,所获奖励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再重复累计。
十、 其他规定
(一) 申请人的所有成果均需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获得的正式纸质刊物(2025届毕业生可以凭网络发表成果申请),用稿通知、清样等无效,成果等级按照《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标准(科研部分2022版)》(延大发〔2022)52号)认定。各类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二) 凡因弄虚作假或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规而获得学业奖学金者,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奖项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 研究生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表现认定,以各班级辅导员、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和学院书记提供的依据为准,解释工作由认定人员负责。认定结果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参考指标之一。
(四)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供相关证书、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论文只印封面、目录页、正文,目录上把个人的文章划出来,按时向所在单位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 一名学生在本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学业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十一、 附则
本修订稿适用于2022级、2023级、2024级硕士研究生。从2024年起开始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