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特长,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延大发〔2024〕32 号)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常改香
副组长:秦敏
成 员:李利锋、王树明、张继军、王佳、雷小倩、宋晨翔、王明
秘 书:肖龙
二、转专业条件
(一)申请转出学生需满足《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延大发〔2024〕32 号);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学生须为本院一年级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学业的,可申请同级转专业;完成一学年学业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班级现有人数的20%以内,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人数超过20%的班级,按学生第一学期成绩在班级排名确定申请转专业学生(排名按照必修课算术平均分排名)。
除以上条件外,申请转专业学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努力,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或因公伤、疾病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者,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在入校时进行转专业。
第三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且在满足转专业条件下不受转出、转入指标限制,可直接转入。
1.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在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
2.因专业停办、停招等原因,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者;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对口援助计划学生;
3.按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跨学科转专;
4.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学生;
5.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学生;
7.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学生;
8.应予退学的学生;
9.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在转入专业学习的学生(有特殊情况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的除外)
三、接收计划
专业名称 | 降级转专业 | 平级转专业 | 备注 |
法学 | 10 | 10 | 转入名额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
中国共产党历史 | 10 | 10 | 转入名额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10 | 10 | 转入名额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
社会工作 | 10 | 10 | 转入名额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
行政管理 | 10 | 10 | 转入名额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
合计 | 50 | 50 |
|
四、转专业程序
制定方案:根据学校要求,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制定详细的转专业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
发布通知:教务处统一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及名额计划。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及转专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转专业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转出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将复审后的名单送达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考核: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按照公布的实施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应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公正性。
公示及名单确定:考核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确定转专业名单。
报到注册:教务处下发转专业报到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并到新专业报到注册。
五、转专业考核方案
专业面试:专业综合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等,每位学生的面试时间在5-10分钟之间。(备注:面试环节请提供个人学业及能证明个人学习能力的相关获奖证书)。
学院按照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算术平均分和面试成绩总分(学业成绩平均分、面试成绩均须≥75分,最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50%+面试*50%)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按照面试、学业成绩平均分的顺序排序),确定允许转入学生初选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至教务处,择优录取。
六、转专业咨询方式
延安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联系方式:肖老师 17868813988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2月17日